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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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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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北京农村拆迁安置房屋的离婚分割析产

作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2次举报

房产律师导读:北京农村拆迁安置房屋的分割需要参考拆迁安置方案。不同的安置方案对于拆迁安置房屋的分割具有很大的影响。


-------------------------------------------------------------华丽的分割线

随着婚姻关系的解体

亲情纽带的消失

利益冲突随之也就发生了

 

其中

对于拆迁利益的分配

算得上是一个关系重大

且极为复杂的问题

离婚了

拆迁利益还有我的份吗?

 

看文字太累,且听我们一一道来!

 

韩梅梅嫁给了一家拆迁大户。她和李雷是“毕婚族”,两人与李雷的父母一起住在北京农村的宅子里。这套宅子早年由李雷的父亲申请了建房户施工许可证,李雷和父母是这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李雷结婚前又进行了一次翻盖和大修。

日子平平淡淡的过着,没有多少浪花。但一年后,这个家的宁静被村里贴出的一份拆迁公告打破了。四口人开了一个家庭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决定:拆迁协议上被安置人一栏中,李雷父母、李雷、韩梅梅都要有姓名。

于是一家人欢欢喜喜地迎来了4套安置房以及60多万拆迁补偿款。但俗话说的好,不少夫妻“只能共患难,不能共富贵”。韩梅梅和李雷的感情卡在了瓶颈期,最终决定离婚。但是韩梅梅绝不想净身出户,便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利益。

今天我们针对离婚后回迁房中的

2个常见问题 给大家解答一下

 

1、直接说,这些房和钱,离婚后的韩梅梅能分到多少?

房是拿不到了,钱可以分点。为什么这么说呢?拆迁利益主要包括安置房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是有明确说法的。安置房如何分配,要看拆迁方案中对于安置面积是如何确定的。李雷家的拆迁方案是安置房要根据宅基地面积1:1置换所得,而前文中我们已经说到,李雷及其父母才是这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宅基地面积在新媳妇儿韩梅梅嫁到李家来之前已经固定,韩梅梅也没有对房屋建设做过任何贡献——比如出钱出力,所以安置房屋及与宅基地相关的补偿款都只能由李雷及其父母共有,韩梅梅只能跟这4套安置房说再见了。

 

不过,韩梅梅并不是一无所获。虽然她既不在宅基地建房批示上又对建房无任何贡献,但在拆迁协议被安置人一栏中,却白纸黑字有她韩梅梅的名字,她理应对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享有相应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韩梅梅获得拆迁补偿款20余万元。

判决作出后,韩梅梅很委屈,认为自己明明跟李雷一家同样是拆迁协议上的被安置人,为什么就分不到最值钱的安置房,只能分到一点点拆迁款,不公平。其实,只要理解了下边这段话,韩梅梅就应该坦然了。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一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该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等贡献情况,并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2、那么有人想问了,拆迁中的安置房最值钱,离婚后一方有分到安置房的可能性吗?

当然有,我们再把韩梅梅和李雷叫出来聊聊。

 

如果李雷家的村委会政策中,安置房的分割是按照安置人口给予优惠购房指标,比如每个被安置人给45平米优惠购房指标,那么多一个人就能以优惠价购买更大面积的安置房,此时韩梅梅的作用就很大了。这时,需根据韩梅梅个人优惠购房指标及安置房的套数、面积等情况确定安置房分割情况。

若韩梅梅个人优惠购房指标面积大于或等于其中一套安置房面积且被安置人购买该房屋的,可以认定韩梅梅居住使用此套安置房;若面积不足或已被他人使用购房指标购买房屋的,安置房屋由他人取得,可综合考量购房指标所包含的财产价值、当地的腾退搬迁安置办法、诉争房屋现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等确定购房指标的经济价值,以此给予韩梅梅补偿。

普法结束

俗话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就得好好遵从法律

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

 

 


赵律师系北京高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参加重大案件法治案件队。专业研究房地产方面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2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