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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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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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的问题

作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4次举报

二手房相对新房来说,价格更低,更多的工薪阶级会选择二手房。但是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不免存在着很多问题和纠纷。常见的有房屋权属不清引起的争议,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导致纠纷,受法律和政策限制的二手房因不能上市交易引发纠纷等等问题。为了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性,不在二手房交易中吃亏,以下几点注意事项大家必须记清:

1、核对卖方的身份。假如是自己,看他的身份证;假如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假如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子是不是有房子共有权人,假如房子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每个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允许出卖房子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产业,是否经过卖方爱人的书面同意;假如房子已租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允许出售的书面定见;假如房子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允许房子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经过中介购房,购房者要挑选规范的、有相对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布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核对产权人身份。细心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字与房产证上的房子所有人是不是相同,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知道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通常都保存优先采购权,所以,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协议;除此之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获得单位允许的状况下,一概不得出售。

6、假如所购房子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买卖的批准书。

7、假如知道到欲购房子归于下列几种状况,则千万不能采购:已列入拆迁布告规模的房子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子;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子;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子;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子。

8、对房子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备的检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子户型、布局、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检查外,还须进一步知道有关用电状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知道物业公司供给的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之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销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许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只是口头约定,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葛的时候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的设备、价款及给付方法、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假如选择了按揭借款的付款方法,则须依照规则处理借款手续。

赵律师系北京高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参加重大案件法治案件队。专业研究房地产方面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2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