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出台百日已引发多起官司 至今仍无一案落判———
本报讯 国务院楼市调控政策出台至今已近百日。记者了解到,北京法院已经受理了楼市调控政策所涉及的所有类型的案件,案件均已接近3个月的简易案件审理期限,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属新类型案件,案件争议较大且影响面广,至今尚无一起楼市新政案件落判。
“新国十条”出台一周后,本市崇文法院就受理了北京“新国十条首案”。此案原告吴先生称,2010年4月12日,其与郭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新国十条”出台,其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该条款,其购买该房的首付款比合同约定增加了16.1万元,其已无力承担,所以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
此案5月24日已经开庭审理,但是昨天记者采访崇文法院有关方面时被明确告知“这个案子暂时判不了”。
此外,昌平法院受理了“新国十条”后首例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的外地人停发贷款,买房人要求退房返还3.6万元定金案。朝阳法院受理了多起第三套房停贷引发的要求退房返还几万或十几万定金案。买房人都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但是卖房人却不同意这一观点,提出国家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买房人是看到房价下跌借国家政策调整恶意毁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样案情简单,证据也不复杂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简单程序,审限为3个月。之所以难以落判,原因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大量买房人要求退房的案件法院此前还没有遇到过。国家政策调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在法律界内部看法不一。此类案件的第一个判例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法官个人不敢轻易决定。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法院内部的主要意见是国家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可以根据《合同法》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对于有些买房人是否看到房价下跌假借国家政策调整恶意毁约,要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