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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无任何规定,但员工确实存在连续旷工行为,可以解雇吗?
发布者:陈基涛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611人看过
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要看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了。比如,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411号判决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劳动者,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其应当忠实履行勤勉的义务,该义务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被上诉人杨某无故缺勤四天,已严重违背了劳动者应尽的勤勉义务。所以,即使公司没有向其告知《员工守则》的内容,也不妨碍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正当合法性。”
当然,如果裁判者以企业无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不支持企业,也不能说有问题。如果你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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