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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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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胎儿右前臂缺如赔偿25万元

发布者:赖剑徽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344人看过

医院漏诊胎儿右前臂缺如赔偿25万元
案情:
张赣州、罗崇义夫妻在罗崇义怀孕后,一直在赣州市某三甲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血液化验、B超和彩超查检等,其中四维彩超检查结果是“……四肢长骨可显示……单活胎,臀位……”。孕39周时在另一医院产下一女婴,医院出院记录中描述“右前臂中上1/3以下缺如,未见其他畸形”!婴儿的右前臂中下段及手掌哪去了?不可能在做四维彩超后自行消失的吧?这在医学上是不可能的。张罗夫妇认为医院检查疏忽大意,未诊断出胎儿的严重畸形,侵犯了张罗夫妇的知情权和健康生育选择权,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四维彩超报告所打印的一张胎儿正面图片显示: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胎儿的右前臂中下段以下并未显示,也就是说,彩超已经发现了可疑,只是医生签发报告时未注意到。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赖剑徽律师接受张罗的委托后,与医院协商,双方共同申请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是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建议的责任参与度为20%-30%。张罗认为鉴定结论不公正,主要理由是,鉴定结论只分析了四维彩超的局限性,未分析报告医师未注意到胎儿右前臂中下段以下缺如的图片,未提出复查意见。双方同意由赣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张罗提出赔偿婴儿残疾生活补助、精神抚慰金和婴儿残疾用具费等90余万的仲裁请求。申请方提出原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申请重新鉴定,在协商过程中,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赔偿张罗25万元结案。

案情详见:http://www.13970703070.com/newsShow.asp?dataID=85

律师评析:
  本案医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承担的责任比例问题。鉴定结论认定医方的责任参与度为20-30%。但笔者认为这份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问题:鉴定分析意见通篇只分析了四维彩超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四维彩超不可能诊断出所有的胎儿畸形,按分析意见的意思,即如张赣崇这样右前臂中上1/3以下缺如的畸形,在胎儿时期也不可能完全诊断。但是,笔者认为,医方的主要过错应是,彩超已经显示出胎儿右前臂中上1/3以下缺如的可疑迹象,且已在彩超报告中打印出来,因医方人员疏忽未注意到即签发报告,而未按常规进行复查,使罗某丧失了进一步确诊的机会。本案是调解结案,所以裁决本身没有问题,但如果是由仲裁委裁决或本案在法院判决,仲裁委或法院按鉴定结论的参与度进行裁判,也就是依据不足了,受害方可以申请中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上诉。当然,本案中关于所谓“特殊抚养费”的请求是否应支持问题,在法律界还存在较大的分歧,笔者已在有关文章中讨论过,这里不赘述。但笔者认为,对“特殊抚养费”的请求应当支持,这对受害方才公平,也能促使医方加强管理,防止不必要的类似纠纷发生。

本案其他材料

1、被申请人答辩状
2、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罗崇义)
3、江西康复辅助器具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对张赣崇同志假肢装配的司法鉴定
4、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张赣崇的伤 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书
5、举证通知书
6、仲裁员诚信承诺
7、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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