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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

2015年10月20日 | 发布者:欧美玲 | 点击:84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活动日益增多,借贷的形式种类不局限于一种而是多元发展,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错宗复杂,从而引发的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加。如何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减小发生纠纷后的风险,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一、民间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活动日益增多,借贷的形式种类不局限于一种而是多元发展,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错宗复杂,从而引发的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加。如何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减小发生纠纷后的风险,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二、民间借贷的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三、民间借贷纠纷形成原因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借贷在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快捷、方便、高效,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因此,民间的借贷活动日益频繁。但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朋友、亲戚之间,诚信便成了借贷中很重要的联接因素。从很多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诚信缺失是借贷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很大一部分人借款之前就是一身债,明知自己日后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钱;还有一部分人借款动机本来就不正当,其借钱并不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困境,而是想把借来的钱转借给别人,从而牟取利息差额,获得更大的利益;更有一部分人为了骗取借款,签订自己无法按期归还的期限,得到借款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为了维护出借人的利益,出借人在借款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四、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

1、对借款人要了解

首先,出借人在借款之前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果对方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入不敷出,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或是对方多处借款,以借款维持生计;或是对方正在从事一种风险性很大生意活动,有可能破产的,这些情况下借出钱要收回来就有风险了,应该要拒绝。其次,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如果是对方有过“赖帐”的劣迹,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或是对方借款后可能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而是以更高的利息在转借他人等一些信誉上污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是亲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同时出借人还要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对方借款后可能从事不法的行为,也坚决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受偿,受害的还是自己。

2、借据的书写要注意

民间借贷按照是否有借据可分为口头借贷和书面借贷两种基本形式。很多民间借贷之间都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一些出借人碍于情面不需要对方写借条,这是非常不利的,对于大金额的民间借贷,我们主张要用书面形式,就是提倡以借据为凭,尽量少用口头形式。而且在写借据的方面也是有要注意的地方的。

首先,借款时要打“借条”,最好不要打“欠条”;更不能打“收条”。(1)“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的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款的事实,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3)“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收条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所以收条并非就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因此,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就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事实,对方当事人要否认一般十分困难。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款事实,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也就是借款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借款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款的事实。法院不能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判决。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证明收条背后的借贷事实;如果当事人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仅仅凭收条是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的。如果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法院一般将不会支持。借条、欠条、收条俗称借贷的“三条”,但是三者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当事人要把好“条”关。借条的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的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收条的效力最低,甚至连欠钱关系都证明不了,也就是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借款人在借条上写借款金额时先要用大写书面,再在后面有括写用小写书写,这样就不容易被篡改借款金额。曾经就有过案例借款人写借款金额时用的是小写,即阿拉伯数字,而且书写相对松散,后来被贷款人在小写金额后添加了一个位数,这样的借款金额就翻倍了啊!

最后,写借条时,贷款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出具其身份证,并且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借条直接写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在以后如果发生借贷纠纷,贷款人起诉到法院,既可以加强借据的真实性,也可以为法院提供了管辖权依据,立案就容易多了。因为如果等到提起诉讼时再去找借款人要身份证明就非常困难了。

3、签定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4、约定利息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5、注意诉讼时效

由于我国的普法度有限,老百姓对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的认识还是很陌生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由于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等到过了诉讼时效才到法院起诉,这时的胜诉权就不在自己手中了,想要回借款就困难了。因此出借人自己一定要多个心眼,如果从到期还款日起快满2年了就要催促其还款。笔者建议不要口头催促,怕到时后债务方不认帐,最好去咨询律师,或去法院起诉最保底。如果口头催促其还款最好录音作为日后证据。

五、选择处理纠纷方式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首先我觉得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最好,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到相关单位,如街道办事处或民间调解的组织进行调解,因为这两种方式既简便又不耗时,而且也不伤感情。如果无法协商、调解的,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的约定去提起仲裁或诉讼,没有约定的可以自行提起诉讼。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六、补充事项

一是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三、对于借款数额较大的,最好要求借款人提借担保人,如果是企业的,还要出具企业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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