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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与某某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济南专业票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1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魏某与被上诉人某某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不服原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律师为上诉人魏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

魏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某国际公司承担。某某国际公司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魏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如下:一、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四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四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驳回某某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魏某的诉讼请求;四、驳回某某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魏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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