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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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户口被冻结,法院应予以立案

发布者:刘庆庆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3日|分类:私人律师 |775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下落不明户口被冻结的被告,则可能因为不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被法院拒之门外。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户口冻结证明”中能明确载明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户籍地址等身份信息,则就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法院应予以立案,本律师曾代理过类似案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只是每次公告送达文书时间为60日,相对于正常送达的案件,公告案件时间跨度较久。

总而言之,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其并不能因玩“失踪”就能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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