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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庆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涉外法律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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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庆庆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47人看过
《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受欺骗而结婚不同于胁迫结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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