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庆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涉外法律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认定借贷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刘庆庆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393人看过

最高院2018年1月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仅包含四个条款,根据该条款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呢?

 

根据该解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有共同的意思表示,简单说就是要夫妻都签字确认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另外,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必须以日常生活所必须为衡量尺度,在这个尺度以内的,即便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法院也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但是,超出了这个尺度的,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是共同债务。

 

即:

1、老公老婆共同签名=共同还债;

 

2、老婆事后承认追认=共同还债;

 

3、老公个人借钱为家里买日常生活用品(买菜买衣服看病等)=共同还债;

 

4、老公名义借钱做生意--出借人需要举证用于家庭--出借人如果举证失败=老婆不要还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