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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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纠纷?

发布者:刘庆庆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398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首先,关于借期内利息:

1、 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2、约定的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支付的超过36%的部分利息可以要求返还;约定年利率在24%-36%间的,借款人自己同意支付的则法律不禁止,如果已经支付的则不能再要求返的。

其次,关于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最后,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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