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第一次正式到律所上班,所里同时有三个当事人在或咨询或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宜,其中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为了离婚,居然想申请法律援助。当时的情景,令刚刚踏入法律服务行业的我惊诧不已。
后来的从业经历中,或直接或间接见证了越来越多的离婚官司。在专业做律师之前,对于婚姻,我一直是抱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座婚”这样一种传统的观念。而我以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接触到的大多是平和、美满的婚姻,即使偶有打离的,也总以为其中一方是不懂珍惜的矫情。
后来,在这行里混得久了,对于失败的婚姻,就越来越唏嘘。托尔斯泰他老人家说的真对: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希望没有对错号哈)。看看那些维持不下去的婚姻,要不就是一方感情出轨太远已经拉不回来,要不就是一方对家庭毫无责任感让另一方唱了独角戏。若到了需要律师帮助的地步,往往已经病入膏肓,即使我等这种珍爱家庭的律师努力让他们冷静处理,也已回天无术了。我只能尽力斡旋,希望这些同样始于爱情的婚姻缔造者们,在突“围”的同时,能友好的分手。做不成爱人,做个朋友好吧?做不成朋友,至少还可以做个路人吧?“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前世多少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同床共枕,缘分尽了,总还可以相互留点体面留点念想,何苦为了有限的财产和曾经的怨尤,睚眦必报,最终纠缠成见面眼红的仇人?
从初八上班到今天,我已经接待了四位与离婚有关的当事人-----有六零后、有七零后、有八零后,有有孩子的、有没孩子的,有嫌弃别人的、有被别人嫌弃的,有原告、有被告。清一色全是女性。她们之中的一个,在婚姻中忍辱负重的程度,让我都无法开口劝其先做一下权衡是否还可以维护她的婚姻?曾有个情感还是婚姻专家啥啥啥的人物说过一句颇具哲理的话:“两个人之间的爱的和是1,假如你付出了90%,你只能得到10%”。所以,在经营婚姻的过程中,一个人,可以疼惜另一下个人,却不可以姿态放得过低,不然,也许你的婚姻,就会在你的越来越低的姿态里开始或大或小的变质。
(长长的沉思与遐想)ing。。。。。。
良久,才回过神来,呃,还有个为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词,今晚务必完工。好吧,不再信马由缰,赶紧转换思想,干活了!
最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愿天下眷属都能白首偕老!
王秀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