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田金喜律师,今天通过华律网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强奸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呢?
强奸罪规定在刑法第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法律条文:
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强奸罪的量刑如何确定呢?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到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十年到十三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4)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