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喜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认定主观故意要查明行为人的认识状态和意志态度

发布者:田金喜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2620人看过


认定主观故意要查明行为人的认识状态和意志态度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它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层面。要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首先必须查明行为人的认识状态,即行为人是否对相应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也就是事实有着明确的认识,以此为基础,再考察行为人的意志态度,从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犯罪故意以及何种故意(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行为人的认识是否还包括违法性认识,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但按照现行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的规定,对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的主观认识为事实性认识并无争议。

  一般认为,事实性认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行为客观方面的认识,即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2)对法律所规定的危险或结果的认识,在危险犯或结果犯中,行为人应认识到其行为会产生法律所设定的危险或结果。

  (3)对行为对象的认识。当行为的对象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时,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必须有明确的认识,否则,行为人就会因为对其行为指向的对象无认识而不知晓行为所影响的社会关系。

  (4)对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的认识。对于某些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作为特殊构成要件的个罪来说,行为人必须对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有明确的认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