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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不适请假回宿舍 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发布者:陈剑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522人看过

 

身体不适请假回宿舍 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龙泉驿区法院首次引进“公共报告人”参加诉讼

“工伤”一词,很多人认为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但若是请假回家后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又该被界定为什么呢?

昨日上午10时,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请假回宿舍休息突发疾病死亡,但被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庭审现场还首次引进了“公共报告人”参加诉讼。

事件回放

他请假休息时猝死宿舍

1月30日下午4点过,正在上班的李飞身体突然不适,于是请假回公司提供的宿舍休息,几名同事将他扶回屋内躺下后离开。

次日上午,室友发现李飞已经停止呼吸,但衣着完好,后经航天医院诊断为猝死。于是,大飞的家人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调查后人社局不予认定。而李飞的家人认为,死亡起因是工作时突发疾病,有因果联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

请假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昨日上午,作为被告的成都市人社局表示,李飞的死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

被告称,李飞生前是公司一名勤杂工,其负责的清扫工作和突发疾病有无直接关系目前尚无依据,“若只根据死因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证据并不充分。”被告表示,今年6月29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送至双方当事人手中,“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法规恰当,请求予以维持。”

庭审现场

“公共报告人”认为是工伤

成都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居盛,作为龙泉驿区法院首个“公共报告人”亮相庭审现场。“李飞在同事帮扶下回宿舍休息,而没有直接去医院接受治疗的行为,不能否定其疾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的事实。”张居盛认为,李飞独自在宿舍内,无法获得外界帮助才没有抢救过程,“且死亡时间也是在48小时内。”张居盛表示被告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不准确,“基于独立的判断和专业知识,我觉得被告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随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判决结果。 

律师说法

多种情形可视为工伤

律师李刚表示,若李飞被诊断、鉴定有职业病,亦可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应作出相应赔偿,如出现超时加班造成身体不适等情况,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当事人是在岗位上突发疾病才回家,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

而庭审现场出现的“过劳致死是否算工伤”的短暂争议,李刚坦言“较难认定”,“法律并未直接、明确地规定"过劳"造成的伤亡属于工伤,仅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

新闻延伸

何为“公共报告人”?

是案件审理的第三方力量,从独立于当事人和合议庭的第三方视角,充分发挥客观、中立的协调优势,当庭提出倾向性意见供双方参考,合议庭在评判后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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