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斌律师

  • 执业资质:1431320**********

  • 执业机构: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颜某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一案

发布者:李延斌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565人看过

  案情简介:2008年下半年,颜某某从湖南家乡来到宁波市某某区,用一辆拼装卡车在一处建设工地拖渣土。某日傍晚,颜某某开车穿越市区时,与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当场倒地,不治身亡,搭乘摩托车的男子负了轻伤。颜某某弃车畏罪潜逃。

  接受委托:2011年5月,颜某某为解脱长期隐姓埋名的逃亡生活,向我咨询如果投案自首,赔偿问题怎么解决,刑事责任又会怎样?我作了相应的解释。颜某某与我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辩护手续。

  代理和辩护:我们与公安办案单取得联系后,承办人员立即与受害方联系,之后安排双方见面,经过努力,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为某某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必要条件。颜小某某在看守所羁押七天后,被依法取保候审。

  第一次开庭审判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我主要阐述了如下辩护意见:1、颜某某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颜某某诚心悔过,在家庭经济条件很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资借款,对死者家属和伤者给予赔偿,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有效化解了仇怨和矛盾;3、颜某某系农业户口,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下有三个年幼小孩,最大的13岁,最小的儿子才4岁,且患21——三体综合征(先天愚型);至今居住的房屋仍是土砖房,老弱病残一大家子主要靠颜某某出外打工赚钱,颜某某一人坐牢,意味着全家人遭殃;4、浙江省杭州市有类似案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投案自首后被判处缓刑......本案开庭后,我们等待定期宣判。不料,一个星期后,我突然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通知:本案将转为普通程序再次开庭审理。我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浙江省高院有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不适用缓刑......

  第二次开庭审理前,我与公安办案单位进行了工作接洽,请求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向法院出示与颜某某投案自首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次开庭时,我向法庭提交了在公安取得的证明材料,即颜某某投案自首时,公安承办人员曾对他讲过:颜某某的同乡中还有几起在本地同一地区犯了交通肇事罪逃逸案,希望他回去后作工作,以本案作起示范,说服和鼓励肇事逃逸者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公安办案单位将向法院出具证明并请求对颜某某给予宽大处理的......该公安办案单位自始至终地表现出了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不失信于民的诚信精神,令人肃然起敬。

  判决结果:颜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

  办案心得:辩诉交易,只要对当事人有利,刑辩律师应努力争取,妥加运用。本案的最大启发是,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与办案部门的正常交流和沟通很重要,有时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