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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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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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等三人涉嫌放火罪一案

发布者:李延斌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496人看过

  案情简介2006年月1月下旬,年关渐近,春节气氛已浓,街头巷尾不时地响起孩子们所燃放的鞭炮的噼啪声。案发这天午后,谢某某由刘某、李某陪同,到一家干洗店去取衣服,谢某某为衣服的干洗服务问题与店老板娘发生了口角, 三人不欢而去。路上,谢某某忽发奇想,提出要给该店老板娘一个教训,买焰花炮仗向该店内投放,刘某、李某随声附和,三人依计而行。买来鞭炮后,在距离该店不远处,谢某某点燃了引信,烟花炮顿如离弦之箭,直冲入干洗店内,紧接着便响起爆炸声,店内火光闪烁,烟雾迷漫.....店主在采取了一番紧急灭火扑救措施之后,便去附近派出所报案。谢某某等三人不久即被抓捕归案。经司法鉴定,本案造成干洗店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2006年6月22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以谢某某等三人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
   出庭辩护: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谢某某等三人主观上不存在纵火的故意,投放鞭炮的行为只是为了吓唬,以发泄对该店主的不满;干洗店酿成火灾的较严重后果,是该店主自身的疏忽大意所导致,该结果大大超出了被告人的意愿,并且是被告人事前所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法庭调查和交叉质询阶段,律师向受害人发问:“你去派出所报案前,火是否已经扑灭?”受害人答,“当时火已经灭了,只是还有一点冒烟。”“你去派出所报案时,干洗店的门是关了还是开着?”“离开时,我将卷闸门拉下来了。”律师紧接着问,“你为什么要拉卷闸门?”受害人答道:“我以为火灭了,不会再起火了......”本案律师当庭对受害人的询问,可以说对本案事实和性质的认定起到了画龙点晴的作用。

  法院判决: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以谢某某等三人犯失火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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