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620**********

  • 执业机构: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警惕“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新型毒品

发布者:陈松伟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5789人看过

2021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中物质列入的公告》,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纳入管制范围。即从2021年7月1日起,无论非法加工、贩卖还是持有、吸食此类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产品,都涉嫌违法犯罪,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我国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向来不留余力,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家族。在全球已发现的1025种非植物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有297种,占近三分之一;我国已发现103种,潜在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在我国已列管的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数量最多,达53种。此次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把含有公告所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列入管制,并对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相关部门介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吸食,主要形态俗称为“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已引发数起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