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淮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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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法院判案归责的唯一依据吗?

发布者:吕淮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行政诉讼 |15732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充分依据,可以不按照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即,把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分开。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处罚的依据,而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还需要考虑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两者并非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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