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有芬律师

  • 执业资质:1530320**********

  • 执业机构:云南璇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及时治疗致患者死亡,院方赔偿37万多经典案例!

发布者:贾有芬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4日|分类:医疗纠纷 |62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医疗行为的专业技术性,决定了医疗纠纷的特殊性。

作为医疗纠纷的审判人员及参加诉讼的律师,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查清、核实和定性往往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于鉴定结论是定案的依据之一,因此,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诉讼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又鉴于现有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性,存在多个鉴定机构及鉴定程序的选择,以及各地法院办案规则不一,对当事人自己来说,对于鉴定程序的选择、法律的适用均存在认知不足,对此,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在医疗纠纷的办案过程中亦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亦能很好的矫正医患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患方地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