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身是一件神圣而伟大的事情,但有些人却对婚姻关系中产生的金钱来往产生了歪想法,试图从中骗取钱财。近日,某法院处理了一件由婚姻关系而起的诈骗罪案件。
某日,赖某通过熟人孙某介绍与王某相亲。在两人关系越来越火热后王某父子提出到赖某家看望其母亲,、赖某以当地习俗为由要求王某包一个千元大小的红包,王某打好红包后即交给被告人赖某。一段时间后赖某答应嫁给王某,但提出要彩礼五万元,王某及其父亲同意后即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五万元转入赖某银行卡中。得钱后,赖某多次推脱拒绝与王某见面、拒接王某电话。被告人赖某又通过另一熟人张某介绍与曹某相识。并通过相同的作案手法骗取曹某红包和彩礼共计六万元并不仔与曹某相见。赖某案发逮捕后分别发还被害人曹某六万元、王某五万元。综上,被告人赖某实施诈骗二起,共计骗取金额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以结婚为由,向被害人骗取礼金共计人民币十一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赖某存在认罪情形,且生活不易,且诈骗所得已全部退还,可对赖某从轻处罚。最终裁定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武汉著名婚姻家庭律师表示,本案中,通过骗婚的手段,向受害者索要彩礼,并在得到钱财后不再与受害者见面,可以得知,赖某并无结婚打算,之打算骗取礼金后跑路,以此谋取财产,因此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