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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证书却未按约定复婚如何判定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381人看过


对于约定复婚的协议,在保证方守约执行的前提下另一方却反悔拒绝复婚的,法院会判该协议有效吗?近日,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项有关民事案件供大家参考。

原告华某诉称,华某与乐某原本为夫妻关系,两年前二人离婚。离婚前被告乐某给原告华某出具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华某只要月薪达到五千元不再赌博改掉原有的坏习惯,则与其复婚,否则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元。原告已经达到了协议的要求,但被告并未同意复婚,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乐某按照合同条款依法赔偿精神损失费5元。
    被告乐某辩称,根据民法典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违反公序良俗之合同属无效合同,本案中涉案合同以复婚为生效条件,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自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合同,并且原告并未因该合同受到任何损失,其诉求无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乐某出具的协议书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在婚姻订立途中产生任何强迫行为,禁止任何外力对婚姻进行干涉。由此,乐某所出具的复婚协议书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为无效合同,驳回华某的全部诉求。
    因此,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原则,男女结婚应当是双方完全出于自身合法意愿一切有关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违反婚姻自由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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