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约定复婚的协议,在保证方守约执行的前提下另一方却反悔拒绝复婚的,法院会判该协议有效吗?近日,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项有关民事案件供大家参考。
原告华某诉称,华某与乐某原本为夫妻关系,两年前二人离婚。离婚前被告乐某给原告华某出具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华某只要月薪达到五千元,不再赌博,改掉原有的坏习惯,则被告与其复婚,否则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原告现已经达到了协议的要求,但被告并未同意复婚,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乐某按照合同条款依法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乐某辩称,根据民法典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违反公序良俗之合同属无效合同,本案中,涉案合同以复婚为生效条件,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自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合同,并且原告并未因该合同受到任何损失,其诉求无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乐某出具的协议书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在婚姻订立途中产生任何强迫行为,禁止任何外力对婚姻进行干涉。由此,乐某所出具的复婚协议书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为无效合同,驳回华某的全部诉求。
因此,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原则,男女结婚应当是双方完全出于自身合法意愿,一切有关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皆违反婚姻自由的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