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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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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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仪式虽隆重,民政登记方有效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77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先办仪式,后登记的情况也很多。

万某和彭某恋爱多年于2010年9月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2011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在此期间,万某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万某名下。这桩婚姻走到尽头,彭某能分房吗?

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里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就是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根据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均不具备登记的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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