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彭某之前是一名空姐,结婚后由于怀孕辞去了工作安心当起了家庭主妇,现在有一个3岁的女儿,虽然已经结婚生子,但长相甜美、身材火辣的彭某不仅没有身材发福,反而比结婚前多了些女人味。
彭某和丈夫万某是在一次飞行途中相识,第一次见面,万某就被彭某的颜值打动,费尽心思要到彭某的联系方式后,就对其展开了猛烈地追求。
虽然彭某一开始对比自己大了6岁的万某并不感冒,但架不住万某的糖衣炮弹、金钱攻势,万某不仅每天提供接送机服务,彭某休息时还经常带她出去玩,并且每次都会准备些价值不菲“小礼物”。
为了获得彭某的芳心,万某更是签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将自己名下一套150平价值300万的房产赠与给了彭某,看着这个为自己挥金似土的男人,彭某慢慢沦陷,两人也是正式开始交往。
不久后,彭某意外怀孕,于是索性辞掉了空姐的工作安心在家养胎,而两人也将结婚提上了日程,挑了个好日子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刚结婚,两人的小日子过得十分甜蜜,万某体贴、顾家,秦女士温柔、贤惠,但慢慢的彭某发现老公万某的掌控欲有些强,每次自己出去见男性朋友都要发一通脾气,并且彭某不管去哪都要和万某“报备”,否则免不了一顿抱怨。
在孩子未满一岁时,原来在公司玩得好的几个同事决定一起给孩子过个周岁,于是彭某和他们来到饭店,许久未见的同事相谈甚欢不自觉的喝了两杯酒,一高兴就忘记了向老公“报备”的事情。
和朋友聚完,彭某看着手机上几十个万某的未接来电,急忙往家里赶,一回家彭某就看到丈夫一脸阴沉地坐在沙发上,而看着小脸红红的明显喝过酒的彭某,万某更是火气上涌,一时冲动对彭某动了手。
虽然事后冷静下来的万某向彭某道了歉,但家暴这种事有一次肯定就会有第二次,之后万某经常因为些小事对彭某动手,彭某也发现由于婚前缺少了解,自己对万某并不了解。
但因为当时孩子还小彭某也就忍了下来,可彭某的隐忍换来的却是丈夫的变本加厉,稍有不顺心就拿彭某出气,偶尔喝了酒更是对彭某大打出手。
3个月前,忍无可忍的彭某以家暴为由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女儿的抚养权,并且要求万某将婚前赠与给自己的房产进行过户。
可万某却表示自己并没有家暴过彭某,只是夫妻之间有些小矛盾并不愿意离婚,并且撤销了自己婚前对于彭某的赠与。
最终由于彭某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万某存在家暴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彭某与万某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准双方离婚。
并且由于万某只是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并未将房产过户到彭某名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万某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对彭某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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