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离婚,男方答应夫妻双方的房子归孩子,离婚后却毁约,法院判男方依约过户!
彭某(男)与妻子万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彭某、万某自愿离婚,双方同意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归孩子所有。但婚离了,彭某却不愿意协助将房产办理至孩子名下,万某请求法院让男方履行协议约定,那么法院支持吗?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不同于民商事纠纷中的其他协议,其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2.双方离婚时,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归属,既然实际已离婚,那么夫或妻一方就应当依约履行其他财产约定,不能将约定条款分开来看,而应作为一个整体。
3.如果男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若不签订协议时,不存在胁迫等虚假意思,一般法院会根据协议约定支持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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