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彭某和妻子2010年办了婚宴,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妻子以二人未领结婚证而婚姻无效为由肆意和某男子同居,并以夫妻相称呼。彭某找到了武汉离婚律师想咨询一下,彭某和彭某妻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彭某和妻子二人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彭某与彭某妻子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通常定义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婚姻登记的形式,因此事实婚姻双方适用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武汉离婚纠纷律师高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