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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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遗弃婆婆,不赡养婆婆,丈夫可以打官司离婚吗?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36人看过


 

彭某与妻子万某是在六年前结婚的,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一年前彭某的母亲得了脑血栓,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彭某在家的时候,在彭某的劝说下妻子能够做一些照顾母亲的事情,但也表现出内心的不愿意。有一次,彭某接到公司领导发下的任务,要到深圳出差一个月,在出差前彭某嘱咐妻子一定要好好照顾母亲。但是没想到妻子竟然将彭某的母亲关在家中,自己回到了娘家。幸好彭某姑姑来彭某家看望彭某母亲时,及时发现了这件事,才没有酿成不能挽回的后果。彭某妻子万某的这一行为使彭某非常恼火,彭某不愿再与这样无情的人继续生活下去。请问彭某可以以不履行瞻养义务为由请求与万某离婚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 婚的,可由有关部门予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挽回的可能,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文列举了几种情况下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况,如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彭某咨询时描述的情况,可以判断彭某妻子万某确实存在遗弃老人的事实,依据条文的规定,彭某可以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认定万某遗弃老人事实的基础上,经过调解后,如果彭某仍然坚持离婚,那么法院应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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