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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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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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划分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53人看过


 

女青年徐某与男青年易某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0年夏天,易某怀疑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发生争执,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由于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家庭财产划分不能达成一致,易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易某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于2017年开办一家便利店,由自己经营;与其母共同出资建平房3间,均属于共同财产;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若干:拖欠工人工资10万元、易某经营便利店因故被行政处罚1万元。以上这些,应当由原、被告共同承担。被告徐某对此存在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双方婚生女儿一直随原告生活,且被告同意由原告抚养,据此判决被告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支付双方婚生女儿的抚养费;易某与其母共同出资所建平房,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该房屋原、被告可另行处理;便利店及拖欠工资均由双方共同负责。但便利店一直由易某一人经营,行政罚款1万元系易某非法经营造成,徐某未参与共同经营,事先并不知情,该罚款属于原告个人债务,由易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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