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过错方是否需要赔偿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28人看过


 

发现妻子有5年的婚外情,武汉的向某一气之下来到了情夫的公司,将妻子与情夫的丑事进行大肆宣扬。因为这事儿,情夫姜某觉得向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向某赔偿自己22万元。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向某因为侵犯姜某的名誉权,要对其进行公开道歉,但由于姜某有错在先,不必进行经济赔偿。

据向某所说,他发现妻子出轨是偶然查看了妻子的手机,这才发现自己的“绿帽子”已经戴了5年了。向某在手机中查看了妻子朱女士的聊天记录,这才发现她与她的上司姜某存在长期的不正当关系,已经长达5年,他们二人不但存在婚外情关系,而且在交往期间还拍摄了大量的不雅视频和照片。

发现妻子出轨之后,向某无法忍受,虽然已经与妻子协议离婚了,但向某仍然无法平息心中的愤怒。他在偷偷调查之后发现,妻子的情夫姜某并不只有妻子这一个情人,他曾经结过很多次婚,而且在婚姻中也多次出轨,与很多女性保持着婚外情关系。

一开始向某先找到了姜某进行协商,但姜某拒绝解决问题,于是向某一怒之下来到了姜某的公司,将姜某的感情事大肆宣扬。据姜某所说,在19年的10月份,向某还曾经在微博上公开艾特了合作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直接导致自己的名誉受损。他还多次到公司大吵大闹,甚至发传单对自己进行侮辱。姜某认为向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因为这事他还辞职了,连工作都没找到。于是姜某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对自己道歉,而且要赔偿自己包含损失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等在内的22万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认为,向某作为公民,可以对姜某进行批评、交涉,或者提起诉讼,但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宣扬姜某乱搞男女关系等等内容已经属于恶意诋毁姜某的名誉,为了消除这些影响,向某理应对其进行赔礼道歉。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向某之所以有这种举动,是因为姜某与向某的妻子存在长期的不正当关系,导致其家庭破裂,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是导致事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向某不需赔偿姜某其他费用。法院驳回了姜某要求张先生赔偿22万元的诉讼请求。

我是武汉离婚纠纷律师高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