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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层”犯罪结构模式的中国语境批判(二)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363人看过


对“三阶层”犯罪结构模式的中国语境批判,并非是作者一时的心血来潮故作反潮流之为以博他人眼球,而是笔者经过二十多年的跟踪观察、深入研究思考后所作出的认真回应。爱之(三阶层模式)则欲捧杀,恨之(四要件模式)则欲棒杀,从而让中国刑法学形成了过多的理论泡沫,背上了沉重的理论包袱。为了给中国刑法学吹上一缕“清热、消暑‘、减肥’”的冷静之风,以便能够及时“止损”;更为了中国刑法学的自我完善并培养其自信的能力和能使刑事司法更好地进行实践操作,对此必须加以批判。

当下中国社会依然处在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时期,由此受中国几千年严刑峻法、重刑成性的刑文化影响,“路径依赖”的历史惯性使得当下中国以严刑峻罚为内容、以入刑为起点的刑法学依然一路热闹而来,刑法学至今依然是一门现实的显学,“它的发展始终刻着时代的烙印”,因此更有必要加以认真严肃对待。有犯罪,就有刑事法律对犯罪的规范和制裁;有犯罪,就有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认定和惩罚。以什么样的思维观念来认识犯罪和用什么样的方法手段来认定犯罪就成了刑法理论和刑法实践时时需要关注的大问题和真问题。仔细观察中国刑法学理论界,表面上轰轰烈烈,烈火烹油。

作者:杨兴培

来源:东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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