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权利并不属于尚没有生命的胎儿,而属于夫妇双方。它不是夫妇二人看得见的身体伤害或者费用支出,却是比这些有形的损害更为严重的伤害。人的价值无法衡量,人的痛苦无法量化,但面对无形的损害法律需要给出一个有形的、量化的赔偿方案。一是纯粹的精神损害,这种损害可以为一般的人类情感所感知;二是为实现生育目的增加的支出和减少的收入,最终因目的落空而形成的损失,这本质上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从现在向将来延续的精神损失,而且其因果关系会合理地溯及到生育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损失。法律的目的首先是给受害者全面的保护。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不可谓不严重,应当得到赔偿;在其因怀孕发生的损失中,客观、合理的部分也应得到依法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还要由法庭根据案情和证据依法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