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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多长?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行政复议 |1481人看过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多长?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因此,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中关于作出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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