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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动手,后一方死亡,罪与非罪?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789人看过

吵架动手,后一方死亡,罪与非罪?

刘某与李某因纠纷发生争执、厮打,刘某的父亲刘某某也在现场,并与李某发生口角。当天刘某某在菜地里干活时突发昏迷,于下午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出血,最终经医治无效死亡,刘某认为父亲刘某某脑出血与李某发生争执受到辱骂存在因果关系,故起诉请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2万元,被告李某则辩称刘某某本来身体就不好,他脑出血的真正原因是其自身身体病理变化引起的,自己并未对刘某某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只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可。请问:以上哪种意见正确?

在因琐事吵架甚至动手冲突情况下,判断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的标准应是分析损害行为对于伤亡结果是否有必然联系以及是否有肢体冲突。如果损害行为对于死亡结果而言只是外在诱因,而不是一种必然联系,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类案件中的受害者大都患有各种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在加害人一定程度的刺激下诱发疾病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加害者虽然存在一定过失,但对于受害者的死亡往往难以预料,更不是其希望发生的结果,因此加害人只需依过错大小承担一定侵权民事责任,而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争吵升级到肢体冲突,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当事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该案刘某某的死亡原因系吵架诱发,没有肢体冲突,被告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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