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五年相关生效判决情况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北京市2015年至今的劳动纠纷案件,笔者共得到与“户口违约金”相关的生效判决36个。梳理发现,尽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但司法实务中法院并未一概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违约金”属于无效条款。其中,判决有效的有13个案件,占比36%;判决无效的有20个案件,占比56%;未直接表明态度的有3个案件,占比8%。由此可见,审判实务中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适用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可以说明显存在较大分歧。
有趣的是,法院的审判态度近一年来发生了明显转变。在2019年7月以前的26份生效判决书中,判决相关约定无效的有19个案件,占比高达73%。尤其是2017年及以前的12份生效判决书中,均认定此类约定无效,占比达到100%。然而,在2019年7月以后的10份生效判决书中,判决相关约定有效的有7个,占比到70%,出现了大反转。究其原因,或许是因北京城市人口规模趋近规划上限,户口指标越来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导致司法认知和裁判观点发生了明显转变。
与此同时,统计表明,北京地区劳动仲裁委的态度和法院也不尽相同。
在上述36件生效判决中,有35件案子经过劳动仲裁。其中裁定不支持违约金的案子有18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案子有15件(其中用人单位提起仲裁4件,劳动者提起仲裁11件),仅有2件裁定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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