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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者怎样负责?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224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

1、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

(1)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2)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交通肇事罪只能由过失的心理状态构成(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案件情况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由于交通肇事罪在实际生活中发案率很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有过失之王的美誉;

(3)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交通肇事者怎样负责

1、肇事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

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并无力赔偿的重伤一人以上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①酒后、吸毒后驾车;②无驾驶资格;③明知车况不良;④明知无牌证、报废的车辆;⑤严重超载;⑥肇事后逃逸的

2、双方负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

3、肇事者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不存在交通肇事罪的问题,但在次要责任前提下存在民事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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