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谈隐性违约金的识别与酌减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62人看过


隐性违约金的识别与酌减

 

倘若加速到期条款造成了提前到期外的其他不利,即应考虑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例如,使用利益部分为承租人超越合同履行实际情况所作出的额外给付,具有承受出租人施压的性质,故构成违约金。而且,此部分额外给付隐藏在全部租金中,通常为当事人忽略,故可称为隐性违约金。

 

倘若债务人依加速到期条款向债权人移转的使用利益没有超过实际损失1.3倍的上限,就无须予以司法酌减;反之,即应当司法酌减。应以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该种使用利益之计算尺度的下限。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