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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任意法的条款效力控制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297人看过

偏离任意法的条款效力控制

 

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订入的债务终止型条款进行内容控制的主要目标在于防止债权人过度轻易地从合同中解脱,造成双方契约拘束程度的不均衡。

 

两种性质的债务终止型条款均不得过度偏离“根本违约”的任意法范式。该条款之定性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为原则,以解除条件为例外。是否构成过度偏离任意法范式,仍必须结合债务规划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的利益状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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