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方法论可以培养我们正确的民法思维。通过引入法学方法论,也有助于促进法学专业共同体的形成。过去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我在德国考察期间,和一些德国法官、学者讨论一些重大疑难的民法问题,我感觉他们往往喜欢采取请求权基础分析的方法来解释某个理论问题。再比如,你要跟一个德国的律师探讨某个案例,他就会把案例可能涉及的每一个请求权都罗列出来,并通过检索,得出自己的结论。因为他们一开始接受法学教育,就接受了法学方法论的训练,这一套方法论首先就培养了他们体系的观念,而体系的观念对于法律人来说非常重要。有一个法学家说,法律人的正确思维方法就是体系思维方法。如果养成了这样一种体系思维的方法,就可以全方位地思考法律问题,观察法律现象。即便是对于一个简单的案例,他也是从体系思考的角度来全面地进行分析研究,而不仅仅是就事论事,局限于从某一个点上来思考问题。
推广法学方法论对于培养一大批合格的法律人才是很重要的,在德国,法学方法论被称为生产合格法学人才的“流水线”。王泽鉴先生认为,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题的核心工作,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作为基础的思维方法,法学方法是每一个法律人入门的必修功课,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学术思维和话语,排除法律人之间的对话和交流的障碍,不至于思路迥异、各说各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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