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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依法取回公章,当当报警声明 ,律师:先搞清楚这5个问题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584人看过


一、事实回顾

4月26日,当当网发表声明:2020年4月26日早9:34,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经报警。随后,当当网列出遗失公章明细,涉及几十家当当关联公司,如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锡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当网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另一边,据爆料,李老板表示:已于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本人当选董事长和总经理,全面接管公司。

 

逻辑学告诉我们,对同一个事实,明显相悖的两种说法,不可能同时存在,一定有一方说了假话。

 

二、背景知识

 

【工商登记信息】

 

根据公开可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法人一人独资公司,即公司唯一股东系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系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科文有限公司共有5个股东,分别持股情况为俞渝64.2%,李老板27.51%,剩余3个股东持股比例合计8.29%。笔者不禁好奇,作为仅持有27.51%股权的李老板是如何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面接管公司的?

 

【有关临时股东会决议及股东表决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律师:了解真相须解决的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李老板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么?

 

北京当当网有限公司系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因此,笔者合理推测李老板所说的临时股东会应当指的是法人股东北京当当科文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

 

由于李老板享有的股权比例超过10%,根据《公司法》第39条,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个问题:李老板有权召集并作出接管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临时)股东会召集应由执行董事(余渝)召集,会议应当于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从当当网公司的“报警声明”来看,其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应该未通知其他股东。

 

从表决权的通过方式来看,虽然笔者没有看到当当网和当当科文的公司章程,但大概率推测李老板无法通过仅占27.51%的表决权通过该股东决议。有爆料人称李老板是通过对余渝持有的股权进行夫妻股权分割从而认为自己持有多数表决权。作为律师,笔者更不认同此说法,二人的离婚纠纷尚处于未决阶段,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尚且不明,更不能以个人意志决定股权归属。

 

第三个问题:如果上述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9.1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 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很显然,李老板的这次股东会决议极有可能因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而导致决议不成立。

 

第四个问题: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减少抢夺公司印章带来的法律风险?

 

李老板抢夺公章之所以“标明合法”,是基于其存在股东会决议,以上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既然已不成立,是不是公司就可以高枕无忧?

 

不是。

 

我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翻译一下, 也就是说,即便决议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不成立,李老板依据决议对外作出的任何公司行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的,均有效,可视为公司的意志体现。因此,这也就很好解释了,为什么抢夺公章的当天,当当网即发布“报警声明”,提醒社会各人士不要相信李某的“合法行为”表象,谨慎与之达成交易。

 

第五个问题:如何评价当当网的“报警+声明”?

 

第一时间报警并登报公示,教科书式的回应,值得学习。

 

公司证照对外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是公司作为拟制人的外观体现。因公司证照返还引发的纠纷,表面上是返还证照等原物,但实质上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若公司证照出现盗窃、不明失踪等情形,如何尽快降低不良影响?

 

第一,及时登报公示,防止不法侵占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及时报案,并调取监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

第三,若涉嫌股东之间纠纷,及时咨询,避免不必要风险

 

四、总结+预测

 

1、在证照公章缺失时,以谁为原告?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公司的证照、印章被他人侵占时,公司有权以原告名义进行起诉。当公司公章被他人侵占时,对外签订委托授权书等诉讼资料时,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对外意志的体现,可以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方式予以实现。若出现侵占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公司应当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作出工商登记变更。以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要求侵占人返还。

 

2、 公司证照、印章无法查明谁侵占,以谁为被告?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若要证明公司证照、印章由他人侵占,须提供合理证明事由,证明确实存在他人占有的事实。如此次抢夺公章事件,“报警声明”很好的印证了侵占人为李某。

 

笔者预测,当当网下一步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并对因不法决议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所刊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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