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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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疫情防控人员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02人看过


近日,无视防疫规定,酒后不听劝阻引发争斗的姚某,被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日19时许,姚某酒后欲乘坐电梯回家,因其未佩戴口罩,小区从事防疫工作的物业经理赵某上前制止,告知其戴上口罩并用手机扫描三门峡健康码打卡,姚某拒绝并与赵某发生争吵继而殴打。该小区业主王某见状上前阻拦,姚某将王某头部打伤,并掐王某妻子脖子。后又殴打疫情防控人员董某、赵某某。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夫妇构成轻微伤。姚某分别赔偿董某、赵某某,并取得了两人和物业经理赵某的谅解。被害人王某夫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姚某家属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准许。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姚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应予严惩;鉴于其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及其家属案发后主动赔偿各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视为被告人姚某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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