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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违法先记录后处罚,可以有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248人看过


  记者从重庆市交巡警总队了解到,重庆市近日启动行人交通违法劝导行动,行人不听劝导横穿马路等行为,将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留有记录的行人再次交通违法时,将被处以相应罚款(4月6日新华网)。

  据统计,重庆市交警部门这一专项行动启动3天来,警方投入警力600人次,交通劝导员1100人次,劝导制止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5万多起。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行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频发。而行人不管是横穿马路,还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仅是把自己置于巨大的危险境地,同时也给其他交通行为的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以前限于技术与人力不足等原因,对于行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很难进行监管和处罚,所以导致市民迟迟无法改掉这些交通陋习,建立新的文明习惯。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控系统的采用,可以很好地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新的技术设备、系统记录下来,作为进行劝导和处罚的依据。

  重庆市这次采取的行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被分成了两部分,或者可以叫作“阶梯式处罚”。对于行人首次违法行为,将会被录入相关系统,然后进行警告处罚。如果这名行人以后再犯,系统就有记录,民警就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他进行20元的处罚。换句话说,行人第一次交通违法,只记录和警告,不会进行实质性的处罚,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把这种记录和警告当回事,后续又有交通违法行为,就会迎来实质性处罚。

  这种“阶梯式处罚”既体现了警方在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柔性的一面,同时又体现了对屡教不改者刚性的一面,可以说刚柔并济,无疑可以起到更好的效果和作用。而且按照一些市民的建议,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公安系统,记录在案以后,如果今后再和个人征信记录相关联,对行人交通乱象就会有更大的震慑力。这样的建议,未必不会在将来变为一种现实。

  当然了,一种行为陋习的摈弃,或者说新的文明习惯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如此。以前全国范围内也掀起过规范和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比如重点查处和处罚闯红灯的“带头大哥”等,开始也收获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这些行动来得快,去得也快,最终不了了之,导致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又死灰复燃。

  既然现在已经具备了技术,建立了系统,我们就要把这种交通整治行动制度化、常态化,让其成为交警部门日常交通执法的一部分。唯有如此,才有利于纠正一些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帮助他们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同时也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避免交通违法。而重庆市的这一做法,也可以在继续完善的基础之上,被全国其他地方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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