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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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低价销售和倾销的关系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1日|分类:经济仲裁 |282人看过

1、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的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属低价销售行为;

  (2)二者均因不当低价而对竞争产生破坏;

  (3)二者均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等。

  2、二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二者适用的领域不同,不正当低价销售适用于国内贸易,倾销适用于国际贸易。

  第二,对于“低价”的法律要求不同,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构成条件之一是必须低于成本价销售,否则不构成违法;而倾销则不要求低于成本价销售。

  第三,关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在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中,商品的成本价是以平均社会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国际贸易中倾销行为认定的基础是“公平价格”。公平价格有三种计算方法,

  一是倒算法,即以进口国的销售价格扣除运费成本后,再和出口国的销售价格相比较,高于出口国的销售价格,不视为有倾销行为,低于出口国的销售价格,就可能被认定为有倾销行为。

  二是以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和第三国的销售价格相比较。

  三是把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和估算价格相比较。如果不能采取前两种的计算方式,就估算出一种价格。这种估算价格一般包括生产成本加运输和保险费用、加大约10%的管理费和8%的利润。估算价格高于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可能被认定为倾销行为。

  第四,适用的法律和制裁的方式不同,不正当低价销售一般适用国内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在我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倾销行为一般采用征反倾销税的方法,反倾销税根据倾销的幅度和期限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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