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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已过七年是否还要追究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306人看过

犯罪已过七年是否还要追究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本案而言,你亲戚刘某涉嫌的是职务侵占罪,犯罪金额2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犯罪可判处的最高刑为五年,那么根据前述《刑法》规定,其追诉时效应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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