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共同诉讼制度与诉讼代表人制度有哪些区别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688人看过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只要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即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2)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才对其有效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