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假期间,甲外出旅游遭遇洪水不能按时上班,单位扣除了甲的工资,对吗?
对。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甲未能按时上班是因为外出旅游遭遇洪水,虽然遭遇洪水属于突发的意外事件,但是,甲在事发前完全可以通过天气预报等途径达到避免遭受其侵害的目的,所以这属于劳动者本人原因,因此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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