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554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