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易明月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729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财产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