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569人看过

       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案件事实的特殊性,法律在确定举证的顺序时,免除了由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首先进行举证的责任,而确定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即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它是基于现代民法精神中的正义和公平而对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补充、变通和矫正。因诉讼是因原告的起诉而发生,事实上的主张是有原告首先提出的,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有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先提供证据,原告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了证据并说明了这些证据具有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明力的时侯,被告对原告的主张予以反驳时,才由被告对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的倒置是属于举证责任分配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一种例外。举证责任的倒置适用于特殊侵权案件。因被害人对由加害人控制的危险领域里发生的侵权事件难于知晓,也难以举证证明;其二,对于该危险领域来说,加害人更容易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也更容易提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三,让加害人对自己控制的危险领域里发生的侵权事件承担证明责任,可以大大预防损害事件的发生。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