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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有哪些?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8日|分类:破产清算 |375人看过


破产费用有哪些

  破产费用,是指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它包括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以及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而实际发生并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实践中应从破产费用的特点着手进行归纳。

  一、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这是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界限,超越此时间界限则不属于破产费用。

  二、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

  破产程序是一种集体清偿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凡是有关债务人财产管理、保护、变价和分配的行为,都是服务于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而这些行为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指出。因此破产费用的产生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三、破产费用不依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顺序受偿

  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坚持“优先清偿”、“随时发生,随时偿付”、“全额偿付”的原则,否则无法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正确归纳破产费用,有利于在破产清算工作中正确处理相关债权。

  四、破产费用是因管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破产费用是因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行为引起的,无论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都是贯穿有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破产申请受理后看管行为应视为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看管费用应直接从破产费用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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