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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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投票操作失误刷出的钱款能否退回

发布者:易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425人看过

【案情】

  胡某的女儿小胡在某幼儿园读中班,幼儿园举行手工作品比赛,需要微信投票;胡某的朋友许某看到投票链接,无意中按中“礼物”一项,微信中刷去1500元钱;许某当即找到胡某说明情况,并要求园方退还该款项。

  【分歧】

  对本案中刷出的钱款能否退回,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微信投票刷礼物是一种自愿赠予行为,不应退还;且投票说明里也已载明,送礼物系自愿行为礼。

  第二种观点认为,许某的这种行为是失误操作造成的,不是许某真实意思表示,幼儿园应当将不当得利的钱款退回。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反还受损失的人”,幼儿园取得钱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造成许某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许某是因操作失误刷出钱款而购买的礼物,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许某未有购买礼物赠与的意思表示;其次幼儿园这种送礼物投票的活动,系“有偿投票”活动,无论是微信官方,还是主管幼儿园的教育部门,都认定这种投票活动属于违规活动;幼儿园取得钱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造成了许某财产的损失,应属于不当得利,该笔钱款应予以退还。

  综上所述,幼儿园获得1500元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许某有权要求幼儿园退还钱款。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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